各学院:
为深入贯彻《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教高函〔2019〕12号)要求,扎实落实学校“基础教育振兴”“学科振兴”“大学生护航”三大行动计划,强化实践教学管理,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,请各相关学院与实习单位联系,落实2024-2025学年第一学期实习(见习、研习)教学安排,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实习预安排要求:
1.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时间要求,落实实习安排;
2.实习单位必须为我校实习基地或与学院签订相关实习协议,不得随意安排,确保实习安全和质量;
3.实习人数分布应根据实习单位的接纳人数、师资力量等条件进行合理分配;
4.对于实习指导不力的实习单位应暂停派遣;
5.学院在教务系统实习模块做好实习计划安排及后续具体落实工作(未分配权限,教学秘书请联系教务系统工程师),见习、研习均按要求操作。
二、报送时间:
请相关学院于2024年6月28日前将实习(见习、研习)预安排表(见附件)电子版报至教务处实践科,邮箱:405497091@qq.com 。
教务处
2024年6月11日